1. 免簽適用於哪幾個歐盟會員國?

A:免簽適用於歐盟所有會員國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希臘、拉托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亞、西班牙及瑞典。及三個非歐盟國家(冰島、挪威、瑞士),英國及愛爾蘭。

2. 每次能在申根地區停留多久?

A:六個月期間內,最多可停留90天。進出申根地區沒有次數限制,但六個月內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

3. 六個月期限如何計算?

A:六個月期限從你第一天進入申根區開始計算。

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英國及愛爾蘭停留期間並不計算於申根區停留期間,這些國家不是申根會員國,或不完全適用申根規定。

4. 免簽入境時須提供那些文件給證照查驗官員?

A:要出示你的護照,進入申根區時,護照必須最少仍有三個月的有效期。另外亦可能要提供:續程或回程機票、足以在當地維生的證明、旅館訂房紀錄、若為受邀開會的邀請函、若為求學的入學許可,等等不一而足。

(1)商務目的: 造訪公司發出之邀請函或會議邀請函;工作目的關係相關證明文件;或參展或會議入場卷。

(2) 學習或是參加其他訓練課程目的:- 教學單位核發之註冊相關證明文件;或 學生證或是上課證明文件。

(3) 私人旅遊目的:如預借宿朋友、親戚家裏,可提供屋主之邀請函或 其他住宿證明

(4)行程相關:旅行團體訂位證明或是其他合宜之旅遊計畫文件

( 5)政治、科學、教育、運動、宗教或其他目的:邀請函、入場證明文件、註冊或載有主辦單位及時程之節目表或是其他適合證明文件

5. 前往申根地區需提供有效的旅遊醫療保險證明嗎?

A:免簽生效後旅遊醫療保險並非入境必備證明,但強烈建議出國期間投保。

6. 申根區國家與其他歐盟會員國是否有不同?

A:是。申根區國家適用共同國界管理,在申根區國家間交通並不會通過國境檢查,但去非申根歐盟國家時,仍須經過國境檢查。

7. 如果我要為商務理由前往歐盟或申根區任何國家,如開會、短期訓練、展覽等,我需要簽證嗎?

A:不需要。

8. 求學不超過三個月的學生需要申請簽證嗎?

A:不需要。但如果該學生希望延長學習時間,或改為工作簽證,他必須離開申根區,回到台灣(或是他目前居住的國家),向他希望長期學習或工作的會員國申請長期簽證。

9. 若欲前往某一個申根會員國結婚,需要申請簽證嗎?

A:如果只是為了舉辦婚禮,則不需要簽證,但如果要停留超過九十天,則需要辦理簽證。

10. 若前往申根會員國工作,但期間不超過三個月,需要申請簽證嗎?

A:需要。大多數申根會員國均要求意欲前往工作的外籍人士申請工作簽證與工作許可證,即使工作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亦然。

請與會員國駐台(或是他目前居住的國家)辦事處聯絡相關事宜。

11. 如果我已經有一個有效的申根簽證,在免簽案生效後,我能夠停留在申根區多久?

A:會員國簽證的持有者(通常是長期簽證),停留於該國時適用於該會員國簽證效期。在申根免簽生效後,會員國簽證持有者仍適用於九十天的停留期,舉例來說,若某人的會員國簽證於2011年二月三日過期,他仍能繼續在那日之後停留於申根區達九十日,無需離開申根區。

對於申根簽證的持有者(有效期至2011年),於申根區停留的期間將會被包含於停留期的計算內。舉例來說,一位申根簽證持有者於2010年十二月二日進入申根區,並停留六十三日至2011年二月二日,若他於二月三日再次進入申根區,他則只能最多再停留二十七日,直到六個月期限期滿(六月一日)。

12. 進入歐盟會員國有何入境條件?

A:免簽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做短期停留,所有其他相關規定仍須遵守。會員國仍可能要求出示諸如有效的回程機票,財務證明等文件。

詳細資訊請到下列網站,查詢歐盟理事會規章第562/200號之申根邊境條款

若因未提供足夠條件而被拒絕入境,被拒者有權要求入境官員提供書面拒絕理由,並有權上訴該決定。上訴將會依照會員國法律處理,相關訊息也提供給被拒者。

13. 是否所有申根會員國的各有關機構都明瞭這項新制度?

A:是的

14. 簽證制度會再恢復嗎?

A:相關規定會定期審查,一旦免簽的先決條件不復存在,就會成為第三個轉入排除名單的國家(過去曾有厄瓜多爾與玻利維亞從接納名單轉入排除名單)。然而現階段會決定給予免簽優惠,就代表歐盟對台灣的低風險深具信心。

15. 若上週已申請簽證,現在能要求退費嗎?

A:基本上若申請已被接受,則無法退費。但你可以向相關會員國辦事處做最後確認。

16.台灣為何適用?

A:歐盟理事會規章第539/2001號,制定申根地區的入境事宜,並會定期加以審查,確保申根簽證的方針能因應大環境的變遷。歐盟是台灣人民出國旅遊或洽公的重要目的地。以去年為例,共核發了174,697件申根簽證,且逾31萬人次台灣旅客造訪歐洲。歐盟是台灣第四大貿易夥伴,也是台灣最大的外資來源,因此歐盟認為有必要簡化台灣人的赴歐手續。

其他的考量因素還包括:台灣方面一直在積極開放免簽證待遇嘉惠大多數的歐盟會員國;台灣人非法移民入歐的風險極低。

17. 這項免簽待遇有何實質意義?

A:這代表台灣護照持有人如欲進入申根地區國家,以及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與賽普勒斯等三個非申根會員國,若六個月內每次停留期間不超過90天,得享入境免簽證待遇,但意欲在當地工作者除外。若停留期間超過三個月,無論是受聘、定居、探親或求學,臺籍人士仍須向相關會員國個別申請簽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旅遊家旅行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